惠州大亞灣開發區西區街道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為充實編外人員隊伍力量,提高我街道基層工作效率,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惠灣組字〔2024〕21號)、《關于印發大亞灣開發區協管員隊伍整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惠灣委辦發〔2013〕72號)、《關于印發〈大亞灣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惠灣法治辦〔2023〕3號)、《關于印發〈惠州市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招聘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惠應急委辦〔2022〕8號)、《關于印發〈大亞灣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關于加強基層應急能力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灣應急委〔2022〕1號)、《大亞灣區街道及村(社區)干部“大儲備”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文件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我街道實際,現公開向社會招聘編外人員8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一)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5名(普通類協管員2名、專業類協管員3名);
(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2名;
(三)黨建聯絡員1名。
(具體的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愛崗敬業、恪盡職守,敢于擔當、樂于奉獻;
4.報考人員年齡及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2025屆國內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非在職)須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在境內就讀的2025屆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非在職)須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其他報考者須于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等違法行為提供條件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患有嚴重疾病無法正常履職的;
11.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經考試合格錄用者,按照街道編外人員進行管理,與街道辦事處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薪酬待遇約12萬元/年(含四險一金);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薪酬待遇約9.5萬元/年(含四險一金);黨建聯絡員薪酬待遇約為9.5萬元/年(含四險一金)。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發布公告、報名、體能測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方式和程序實施。其中報考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崗位的需參加體能測試。
(一)發布公告
由街道辦按照招聘方案擬定招聘公告,于2025年4月25日在區管委會門戶網站-部門頻道-西區街道辦相關版面公布。公告時間為2025年4月25日至4月30日止。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自2025年4月26日至4月30日止。逾期網上報名系統將關閉,報名工作停止。
2.報名方式:登錄報名網站(https://zk.sun-hrm.com/nindex/?ecode=dywkfzp),點擊報名入口,按系統提示進行報名,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本次招聘僅接受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3.報名需提供如下證件和材料:
(1)大亞灣開發區西區街道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報名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
(3)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個人彩色免冠一寸證件照;
(5)考生個人承諾書;
(6)所在黨組織開具黨員身份證明(僅報考A004黨建聯絡員崗位需開具);
(7)其他能證明符合加分的相關材料,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8)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應聘,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認證書。
報考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的考生,具有退役軍人身份或曾從事區內各村治安巡防隊員及網格員工作期滿2年者或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筆試成績加5分(不可疊加)。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報考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的考生,具有退役軍人身份或曾從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救援工作滿1年,持有駕駛證準駕車型為B2及以上駕駛證、救生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及以上證書,筆試成績加5分(不可疊加)。報名時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公告,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打印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體能測試、筆試、面試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體能測試
資格初審合格考生進行體能測試,報考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崗位的體能測試設置長距離跑步和縱跳摸高兩項;報考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崗位的體能測試設置長距離跑步、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三項。體能測試成績合格方可進入筆試。建議有意報考者先行對照標準自行測試,達標才報考。體能測試成績在筆試成績公告中公布。體能測試時間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體能測試標準詳見附件5、6)
(五)組織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考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包括但不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等)以及相關專業類知識;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考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安全應急知識和法律常識;黨建聯絡員考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基層黨建工作、黨務知識、材料撰寫等。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筆試時間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六)資格審查。綜合行政執法協管員、黨建聯絡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員;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根據體能測試+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以1:3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按照招聘公告、報考崗位要求對通過體能測試、筆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資格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初審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七)組織面試。按崗位招聘人數,根據資格審查結果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人選人數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組織面試。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每名面試人選的面試時間一般為8分鐘。面試時間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面試時間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八)組織體檢。體檢人選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名單。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4位,最終名次按總成績由高至低順序確定,如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順序確定名次。
普通類執法協管員、專業類執法協管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救援隊員考試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黨建聯絡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參加體檢人員應到招聘單位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規定項目體檢,體檢中出現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格檢查時間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九)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組根據考生的德、能、勤、績、廉情況提出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十)公示與聘用。對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屬實或問題屬實但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聘用手續。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逾期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四)體檢、考察、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15日內未能配合招聘單位辦完聘用手續的,視為個人放棄聘用。
(五)入圍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
(六)體測、筆試、面試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并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對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違反考場紀律者取消資格。
(七)本公告由西區街道編外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752-5103811(西區街道黨建和組織人事辦)
監督電話:0752-5102633(西區街道紀檢監察辦)
附件:附件1.大亞灣開發區西區街道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崗位設置表.xlsx
附件6.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職隊員招錄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docx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街道辦事處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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